《資料來源》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聯合藥訊電子報 第七期
文/徐秀娥藥師 署立屏東醫院
民眾服用藥品可能會產生藥物不良反應(Adverse drug reactions; ADR),有些民眾無
法理解,為什麼我吃醫師開的藥會有不好的反應? 其實,每個人因特異體質或是藥品本身的
藥理作用,都有可能發生藥品不良反應。
民眾在發生不良反應時不免心慌,此時,民眾應保持鎮定,將所有最近正在服用藥品及
藥袋備齊,ㄧ併攜回原處方醫療院所做後續處理,若不良反應之情況緊急,可到就近之醫療
院所尋求協助。藥物不良反應有可能是輕微的皮膚紅疹、搔癢,嚴重時也可能危及生命,因
此,民眾若有不良反應的情形發生,應儘可能尋求協助,如撥打藥品諮詢專線,由藥師協助
您做初步的篩檢,同時,藥師也能協助民眾做藥物過敏之註記及紀錄,讓民眾於就醫時出示
紀錄,才不致重複發生藥物不良反應。
藥物不良反應不是大家樂見的情況,為建立本國民眾的藥物不良反應資料庫,以利進行
用藥安全之相關性研究,行政院衛生署自民國八十七年起,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臨床藥學
會(現台灣臨床藥學會)協助設置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,此外也鼓勵民眾、醫療人員
或廠商通報藥物不良反應,增加資料庫的有效數據,讓用藥安全把關的工作更臻完善。
延伸閱讀:行政院衛生署藥品不良反應通報中心 http://adr.doh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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